河池市审计局(原河池地区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10月,是河池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在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市的审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提出地方审计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县级市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人民政府和审计厅报告及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
3、县级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市国有地方商业银行、市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审计署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并报审计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七)与县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规章,配合财务总监,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九)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其他事项。 |